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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审批制,证券交易所审批制度有哪些

访客2023-05-15证券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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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证券法重点法条必读系列之六

重点法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 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委托,按照证券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的集中交易,并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结果,按照清算交收规则,与证券公司进行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并为证券公司客户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手续。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 

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 

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详解」

1上述条文是对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买卖证券的程序和证券交易所义务的规定。

2这里所称的按照“清算交收规则”是指通常遵循的“净额交收”规则,即每一证券公司在一个清算期间,对价款的清算,只交收其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在每个营业日交易所闭市后,由交易所编制当日“清算交收表”和“资金结算一览表”,发送证券公司清算交收人员。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结果,按照清算交收规则,与证券公司进行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

4证券交易所的义务有:第一,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注意这里所说的保障应当是一种综合保障,包括技术保障、场地保障、设施保障、人员保障等。第二,公布交易信息。

5证券交易即时行情是投资者对证券作出客观判断的重要依据,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6注意掌握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的原因。

「例题」(2004年试卷一第23题)

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A政策性停牌

B技术性停牌

C临时停市

D休市

[答案]B

重点法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 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法所称证券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法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详解」

1上述法条是关于设立证券公司的批准、组织形式和证券公司的名称的有关规定。同证券交易所一样,《证券法》关于证券公司的规定应了解一些基本常识。在历年的考试中有时也出现一道有关证券公司的考题,对此应引起注意。

2在我国设立证券公司拦简经营证券业务,实简丛裤行审批制,即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3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的证券公司,其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的证券公司,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郑渣债务承担责任。

4特别要注意的是,新修正的证券法未规定国家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这是新证券法的变化。

5证券公司的名称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证券公司的设立地名称,如北京、上海等;二是证券公司的公司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三是体现证券公司自身特点的文字组合。

重点法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详解」

1本条是对证券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这是新增加的内容。

2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规范及行为准则的法律文件,首先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另外《证券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对设立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人员、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制度以及行为规范有特殊要求,证券公司的章程不得与这些要求相违背,其中的一些要求应当体现在公司章程中。

3本条对证券公司的主要股东提出了严格的条件:一是要求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二是要求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即没有因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记录;三是要求其在成为证券公司的股东时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4在理解第(7)项时,要注意除本条规定的条件外,本法的其他条款对证券公司的有些要求在证券公司设立时也适用,如《证券法》第131、132条对证券公司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要求等。

重点法条

第一百二十五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

(一)证券经纪; 

(二)证券投资咨询; 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

(五)证券自营; 

(六)证券资产管理; 

(七)其他证券业务。 

第一百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经营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第(四)项至第(七)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

「详解」

1上述条文是对证券公司业务种类和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这部分内容也是新补充的内容,复习时要特别注意。

2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证券经纪业务;

(2)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4)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5)证券自营业务;

(6)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7)除上述业务外,证券公司还可以经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其他证券业务,如接受委托代付代收股息红利业务,代销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业务等。

 需说明的是:这里保荐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文件进行实质性核查,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业务活动。证券公司的保荐业务分为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

3注意:这次修改证券法,不再将证券公司作业务分类,而对经营不同业务的证券公司规定了不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4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证券公司:其经营业务只能是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和从事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中的一项或数项。

5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中的一项的;经营其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6注意: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实缴,不得分期缴付。

重点法条

第一百三十四条 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第一百三十五条 证券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其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详解」

1上述条文分别是对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证券公司交易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与使用的规定。

2对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规定是证券法新增加的内容,其具体法律规定主要是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

3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2)境内注册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

(3)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4)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的受偿收入;

(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6)其他合法收入。

4基金的用途为:

(1)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2)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用途。

5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6在理解和掌握交易风险准备金时必须注意:

(1)交易风险准备金必须从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不得在税前提留;

(2)交易风险准备金只能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不得挪作他用。

「例题」

下列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交易风险准备金的表述错误的有:

A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设立

B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国家设立,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

C交易风险准备金只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

D交易风险准备金从证券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

[答案]A

股票是怎样进入二级市场流通的?

股票一级市场是指发行激辩市场;二级市场是指交易市场。

股票发行经过证监会审核批准后,即可发行。发行结束型铅伍,并达到规定额度后,即可申请在交易所上市(二级卜或市场 ),并按照交易所安排时间进入二级市场。

股票怎么区分创业板和科创板

1、投资者开户条件不同。科创板要求投资者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而创业板要求投资者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且具备24个月的A股交易经验的门槛。

2、上市条件不同。创业板上市,有各种各样的上市限制,比如企业每年要达到一定的盈利标准、资产规模要足够、要符合同股同权等等。科创板上市没有这些传统的上市限制,科创企业上市更加方便。

科创板的上市条件主要是对企业的创新实力、所处行业有要求,对盈利能力方面的要求比创业板低。

它们之间最大的区别是,创业板的股票其代码以300开头,科创板的股票代码以688开头。

扩展资料:

在A股市场上,股市主要分为主板市场、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其中创业板和科创板风险性都较高,需要投资开通相关权限再能购买.

创业板:

只设立银尘指于深交所;

股票代码以“300”开头;

主要服务成长型企业,服务比较广;

对于公司来说,它实行的是审批制,符合条件的公司需要审批通过才能上市,条件较为严格。

科创板:

只设立于上交所;

股票代码以“688”开头;

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有核心技术的高科技企业,比较专一;

对于公司来说,它实行的是注册制,符合条件的公司注册后就能直接上市了,无需审批,条件更为宽松。

新三板:

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是完全独立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外的证券交易所。

新三板集中的就是无法在另外四个板块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

新三板也有自己的股票代码,以“400”“420”“430”“830”开头。

这些企业实力还不太强,但是收入和利润也打到了一定规模,所以就先到新三板挂牌,大多是希望公司发展壮大后,再转移到其他板块上锋配市。

要想进入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进入交易,都需要开通额外的权限。

开通创业板权限:

首先要有两年投资经验,其次,开通前20个交易日,账户有不低于10万元。

开通科创板权限:

首先要有两年投资经验,其次,开户时,账户上要有50万元以上。

开通新三板权限:

不仅要有两年经验,开户时,账户上要有100万元以上的资金。

这三个板块,尤其是科创板和新三板,之所以要设那么高的资金门槛,

目的不是为了限制大家投资,而是为了保护大家。

对于投资者来说,本金充足的投资者对于亏损的承受能力更高,

科创板和新三板的风险一个比一个大,

限制本金少的投资者进门单纯是兄腊出于保护他们的目的。

我国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四个板块当中,都是采用哪种发行制度?

目前核准清烂物制和注册制是我国股票发行的主要制度,核历中准制是指发行股票的公司必须符合发行的相关条件,审批单位根据条件对发行单位作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判断,目前沪深两市、新三板采用的是核准制。

注册制是指企业进行股票发行时,将各种资料提答液交给相关机构进行申报,监管机构对企业所送报告进行审查,不进行审核,目前科创板、创业板采用的是注册制。

股市注册制是什么意思?

在股票市场中,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制成法律文件,上交至主管机构瞎颂进行审查,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棚数一种制度。

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判断。

证券发行注册的目的是向投资者提供据以判断证券实质要件的形式资料,以便做出投资决定,证券注册并不能成为投磨和郑资者免受损失的保护伞。如果公开方式适当,证券管理机构不得以发行证券价格或其他条件非公平,或发行者提出的公司前景不尽合理等理由而拒绝注册。也就是说证券发行人的营业性质、发行人财力、发行人素质、发展前景、发行数量与价格等实质条件均不作为发行审核条件,也不做出价值判断。

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是信息披露:制定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全面、公开、公平的制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免受欺诈和非法操纵。操纵市场:证券市场操纵市场,州手是指组织或者个人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诱使或促使投资者作出证券投资决策,扰乱证券秩序的行为。市场不明真相。欺诈:欺骗客户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拓展资料:

1、内幕交易:内幕交易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致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非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不正当手段或者其他方式获取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

2、我国证券市场的不规范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批准公司上市时存在走访和审计不实的嫌疑,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推荐人未履行审计责任。在二级市场,投资机构与上市公司联手抬高股价、操纵股市,部分投资机构利用纸媒网络,披露虚假信息塌谈误导市册衫嫌场。

3、规范治理的途径和手段:一是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让投资者获取真实的上市公司信息,改变和扭转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的局面;二是提高上市公司上市质量,保荐机构应承担审计责任; 3 规范上市公司并购活动;四是创新监管方式手段,解决新问题要有新思路;五、个人投资机构、私募机构违规操作抬高股价、操纵股市的行为一经发现,应及时纠正。必要时,要严厉打击,绝不姑息,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4、证券发行上市的监管,证券发行审批制度。证券发行上市监管的核心是发行决策权的归属。目前,我国对证券发行实行审批制。审批制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证券时,不仅应当公开披露与发行证券有关的信息并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条件,还应当要求发行人提交有关发行证券的申请。申请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5、信息公开制度。制定证券发行信息披露制度,旨在通过完全公开、公平的制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免受欺诈和非法操纵。所有国家都要求以强制性方式披露信息。信息披露的意义在于:有利于价值判断,防止信息滥用,监督经营管理,防止不正当竞争,提高证券市场效率,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全面性、真实性和及时性。证券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发行信息和证券上市信息的披露。持续信息公开制度。信息披露虚假或重大遗漏的法律责任。证券发行上市推荐制度。除了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依法追究外,证券监管部门还将推出持续信用监管和“冷处理”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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