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队时期,你那里挣的工分一年下来能折合多少钱
生产队时期,你那里挣的工分一年下来能折合多少钱
我曾在苏州的鱼米之乡插队多年,对当地农村还是有所了解的。
插队地点在靠近长江入海口,是江南少有的偏沙的土壤,实行粮棉轮作,因此收入水平在苏州属于中上水平。
1968年,由于棉花获得大丰收,因此分红较高 ,男劳力年收入达到350元以上。我1968年10月29日下乡,第二天就下地劳动,两天就有二元的收入。当时因为在“三秋”大忙,劳动时间长,所以收入就高。
但从1969年起,直到1977年回城,再也没有那么高的收入了。
我插队开始,队里就实行“大寨式记工”了。我队的记工方法全县都差不多,都是大同小异。男劳力最强的为“一级”,每小时劳动得1.7分工分,二级1.55分,三级1.4分。女劳力约为男劳力的80%左右。
在回城前三年,我担任了大队农技员,因有时雨天开会而社员因雨天休息,因此全年工分是生产队里最高的,全年的总工分在5700分左右,折合人民币300元左右。
当时劳动时间的确很长,全年约3350小时。如果按现在“双休”,等于每天工作13.2小时!如果按365天,即天天劳动不休息,也要每天劳动9.18小时!可见七十年代江南农民是多么辛苦。
当时,我插队的生产队的分配水平,在全公社也是比较高的,每人每年约在150元左右。而1978年全国29.5%的139万个生产队年人均收入在50元以下。其中安徽全省的28万个生产队,能够维持温饱的只有10%的生产队。人均年收入低于60元的队占67%,在4000万的安徽农村人口中,就有3500万以上的人不能维持温饱。,由此可见,我插队的农村实属不错了。
这位提问题的仁兄,你真是嘴巴两块皮,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生产队时我们挣工分能有15元,你们那里是多少?你这问题究竟是想表达什么意思呢?你这15元究竟是一年的?还是一个月的?一天15元绝对是不可能的。
当年人民公社大集体时代,生产小队是农村基层最小的核算单位,一个生产队,有几十人的,上百人的,也有几百人的不等。像我们生产队就是二十几户,包括男女老少100多口人,因为是山区,田地面积非常的少,也没有什么副业,虽然山场面积大,却没有什么值钱的林作物或者成材林,那时的劳动力,有男劳力、女劳力,还有半劳力之分,一般男性劳动力包括早工一天是10分,女性劳动力包括早工一天是8分。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因为家庭子女多,经济条件困难,导致上不起学,早早的就回到生产队里干活挣工分。对这些未成年人生产队里会根据其劳动能力或体力评估出他们每天的分值,有6分、5分、4分不等。我们生产队由于地处山区,又没有什么值钱的作物,一个工分值0.03元,也就是男劳力,干一天10分,就是三毛钱。一年360天满负荷干,一年下来也就是108元。何况能干360天活的几乎没有。当然在农忙季节时,为了赶时间,抢季节,有时生产队对有些活也会采取奖励的形式进行按量记分,比如夏季插秧,可以把某些泥田按照其面积大小估算多少分而不按天计算,手脚快的人可能就会多挣些工分,比如在收割季节,也可以采取大致相同的方式对某一片区、某一块田地、某一担稻谷进行估算,然后可以按照多少来记分,这样,既能确保不耽误农时,又能让多干的人多拿分。据我了解,有些条件好的生产队,田地面积宽,又有一些作物或农副产品可以卖钱,他们的工分就会值钱多些,有的一分能值0.04元,有的能值0.05元或者更多一点。
那时生产队的分配方式一般是把生产队里钱粮算在一起,按照三、七或者四、六再或者五、五分成。就是工分部分得三、四、五,人口部分得七、六、五。计划经济时代,讲得是人人有饭吃,就算你家没有劳动力,也要保证你有饭吃。其他一些工业用品比如布匹呀、点灯照明的煤油呀等等,还有肥皂什么的都是国家按人头分配,只有食盐是用多少就能买到多少。说实话,那时候,刚建国不久,国家可谓百废待兴。现在不同了,我们国家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文化生活得到了显著提高,而生产队里挣工分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已经成为我们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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