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海财经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股票 > 正文

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的区别)

访客2024-06-11股票39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全文哪里有...

1、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2、在2014年,随着市场环境与企业需求的变化,证监会对这一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过第2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于2014年5月14日以证监会令第99号发布,替代了原有的暂行办法,标志着对创新企业的支持更加精准和有力。

3、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适用本办法。境内公司股票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不适用本办法。

股票发行: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需要哪些条件

1、法律主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主要包括: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最近三年不存在破坏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等其他条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法律分析:持续经营三年以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持续经营时间不足3年的,经国务院特别批准,也可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纠纷,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其拥有的主要资产不能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科创板上市的五条基本条件为:【1】满足《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发行条件;【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最近3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法律依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