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行业政策文件(黄金产业政策)
黄金期货交易如何交税?
1、在中国,个人投资、买卖黄金,跟买卖股票和外汇一个样,不用交税。 单位生产、销售黄金,很多时候是不交税的。具体政策有: 黄金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在销售黄金(不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时,免征增值税; 进口的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生实物交割但未出库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交割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黄金期货手续费和保证金:黄金期货手续费1手固定的10元,平今免费。黄金期货保证金比例5%,1手1千克,1手保证金15000元。计算方法:1手保证金=黄金现价×1手克数×保证金比例=300×1000×5%=15000元。黄金期货交易基础知识:黄金期货交易代码:AU。黄金期货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
4、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期货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5、一般只是投机赚取差价的话是不需要交增值税的,只需支付交易手续费。但是当实物交割时,供货方必须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销项税发票。国际上贵金属期货只有:金(Au)、银(Ag)、铂(Pt)、钯(Pd)。四种。而目前我国只有:金(Au)、银(Ag)期货,在上海商品交易所内交易。
6、黄金期货手续费一般在13-15元之间,具体看成交量和资金量,个别客户经理不负责任忽悠客户手续费10元,这个是交易所手续费,不是能给到客户的手续费,期货公司的手续费是肯定要在交易所手续费之上的,做人要踏实实在一点。
金矿产业政策?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样本,主要是发改委和工信委政策,国土部也有一个。各省市区有的也制定了,如:云南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6),主要是对于小规模或者河流沙滩上面采金矿进行备案、核准或审批,分为限制类别、禁止类别和支持鼓励类别进行甄别。
第一条 为加强对开采黄金矿产的管理,保护国家矿产开采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七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第五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3)易处理金矿采、选、冶综合利用率不得低于80%,低品位、难处理金矿采、选、冶综合利用率不得低于70%。 (4)采矿贫化率和损失率原则上分别不得高于20%和10。 (5)开发金矿资源 应进行选冶试验研究 最大限度地提高选冶回收率。
曾经一段时期,灵宝黄金产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一起上,一度出现开采无序、资源浪费严重的局面。2002年,灵宝市委、市政府为改变这种现状,首先整合了地方有较好效益的枪马金矿、崟鑫金矿和黄金冶炼厂,成立了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良好条件。
国家对珠宝行业有什么政策
1、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2、正面回答珠宝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税率为5%;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为10%。珠宝行业需要纳税,相关规定对税率进行了调整。
3、在黄金和钻石的进口税收政策方面,国家也给予优惠,对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矿)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从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毛坯钻增值税全免,成品钻石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4%的部分由海关实行即征即退,在产业政策上给予珠宝首饰行业以极大的支持。
4、按照目前的发展态势,国际市场对于翡翠日益青睐,珠宝市场的流向也将由国外进中国将转变为中国进世界,翡翠分级也将为这一变化奠定标准基础。 分级能否对接收藏 事实上,已经有翡翠企业制定了自身的分级标准并且得到了部分业内人士的认可。
5、发现有检测鉴定机构出具的错误鉴定证书,检测鉴定机构承担相应责任。第十条 加强沟通协作,研究、探讨我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发展战略,对我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辽宁省黄金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于2004年6月27日发布了编号为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的管理办法,该办法针对辽宁省黄金生产进行了规定。自2004年6月27日起,此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其修订内容是根据2004年6月27日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进行的,从200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第四条 省黄金管理局是全省黄金生产行业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发展黄金生产的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省黄金生产行业发展规划;组织黄金生产建设和主要统配物资的供应;对黄金生产企业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咨询服务工作。
为有效地开发、管理和保护辽宁省内的黄金矿产资源,推动黄金产业的发展,本办法依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所有在我省区域内进行黄金矿产勘查、开采以及黄金生产的单位,必须遵循此办法。强调禁止个体私自淘采黄金矿石以及未经许可的选冶和加工活动,以维护资源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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