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汇汇率怎么确定,深圳国税汇率
付汇汇率怎么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