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一个国家货币实行自由兑换的条件,一国货币汇率高估
简述一个国家货币实行自由兑换的条件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规定,可自由兑换货币,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对国际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不得施加限制。也就是说,这种货币在国际经常往来中,随时可以无条件地作为支付手段使用,对方也应无条件接受并承认其法定价值。
②不施行歧视性货币措施或复汇率。
③在另一成员国要求下,随时有义务换回对方在经常往来中所结存的本国货币。即参加该协定的成员国具有无条件承兑本币的义务。
(1)稳定的宏观经济政策。货币自由兑换后,商品与资本的跨国流动会对宏观经济形成各种形式的冲击,这就要求政府必须能娴熟地运用各种宏观政策工具对经济进行调控,有效地应付各种复杂的局面。
(2)健全的微观经济主体。宏观经济状况是以微观经济主体的状况为前提的。在一国实现货币自由兑换后,企业将面临非常激烈的来自国外同类企业的竞争,它们的生存与发展状况直接决定了货币自由兑换的可行性。
(3)合理的经济结构和可维持的国际收支结构。合理的经济结构主要体现为国际收支的结构可维持性。在货币自由兑换后,政府很难以直接管制的方式强有力地控制各种国际间的经济交易,因此,国际收支的可维持性问题格外突出。这要求:消除外汇短缺;政府具有充足的国际融资能力或国际储备。
(4)适当的汇率制度和汇率水平。汇率水平恰当不仅是货币自由兑换的前提,也是货币自由兑换后保持汇率稳定的重要条件。在货币自由兑换的条件下,汇率的高估和低估极易引起投机,从而破坏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稳定。而汇率水平能否经常保持恰当则是与汇率制度分不开的。一般来说,在资本可以自由流动时,选择具有更多浮动汇率特征的汇率制度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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