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在的股东变更(基金管理人股权变更)
基金公司的变更解散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一)变更股东、注册资本或者股东出资比例;(二)变更名称、住所;(三)修改章程;(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3)封闭式基金扩募或续期,即增加基金规模或延长基金存续期限。(二)基金终止 投资基金的终止是指投资基金因各种原因不再经营运作,将进行清算解散,基金终止须依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契约(公司型基金为基金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并报证监会批准。
管理办法的第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程序进行了概述。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重大事项变更需及时更新或重新提交。证监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并可能采取多种审查方式。
基金的解散须遵循基金法。通常在基金设立章程中明确规定有基金解散的条件(如基金净值跌到约定值、基金管理人出现重大问题,等)。
想要注销子公司,首先要有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时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算,然后去注销子公司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去统计局办理统计证注销,去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的备案。 基金子公司法规中如何注销公司的?按下列流程注销: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同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了什么需要出专项法律意见书
1、截止目前,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大事项时才需要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变更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托管人等重大事项时,暂无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明确要求。
2、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3、应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析言之,对于已经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的,在向基金业协会申请重大事项变更登记时,必须同时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4、涉及控股股东变更需提供专项法律意见书。 增资扩股:同样需要公司决议、出资证明和相关证件,以及管理人利益承诺函。 实际控制人变更/ 实际控制人定义及认定标准,涉及《专项法律意见书》、实际控制人信息、承诺函和控制关系图。 注意自然人与非自然人实际控制人提交的控制关系证明不同。
私募基金管理人哪些变更事项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1、截止目前,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大事项时才需要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变更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托管人等重大事项时,暂无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明确要求。
2、重大事项变更时需要。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3、涉及控股股东变更需提供专项法律意见书。 增资扩股:同样需要公司决议、出资证明和相关证件,以及管理人利益承诺函。 实际控制人变更/ 实际控制人定义及认定标准,涉及《专项法律意见书》、实际控制人信息、承诺函和控制关系图。 注意自然人与非自然人实际控制人提交的控制关系证明不同。
4、对于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基金公司变更股东时间多久
招商基金公司基本概况: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日内,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上将公司成立事项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第十五条 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应当自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做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涉及股东出资转让的,基金管理公司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时,相关股东可以直接提出申请。
D.甲公司股东的出资必须在公司成立时一次缴足,而已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分期缴纳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下列决议中,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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