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在1994年发生过什么事
新加坡在1994年发生过什么事
1994年 和父母一起在新加坡定居的18岁美国籍青年麦可费(Micheal Fay),涉嫌和其他5名来自香港及马来西亚就读当地美国学校的同学,连续对居住社区的汽车喷漆和窝藏偷来的公共告示牌,被新加坡法院判处4个月徒刑,2200美元罚金和6下鞭刑,经上诉驳回后确定执行。
麦克费即将被用藤鞭打屁股,引起美国国内的关切和声援,美国参议院特别通过决议,要求美国政府制止新加坡政府执行鞭刑,美国第42任总统克林顿(William Jefferson Clinton,1946~)也3度出面向新加坡总统王鼎昌求情,希望能予以赦免或从轻发落。 相对于大鲸鱼的美国,只称得上是小虾米的新加坡,面对美国强大压力,并没有低头但略为让步,同意将麦克费的鞭刑由6下减为4下,在他的屁股上留下痛楚的鞭刑伤痕。
新加坡鞭刑制度:
鞭刑(caning)是一种在新加坡广泛施行的合法肉刑(体罚),可再细分为以下六种情形:司法、监狱、军事、感化院、学校、以及家庭/私刑。新加坡的司法鞭刑基本上与邻国马来西亚和文莱的一样,都是从受大英帝国统治时期保留下来的(三个国家都曾经是英属殖民地)
六种情形中,以司法鞭刑程度最为严重。这种刑罚只对50岁以下、身体情况适宜并触犯法律的男性罪犯适用,涵盖的违法行为范围很广。鞭刑同时也是一种在新加坡军中(新加坡共和国武装部队)惩罚行为不当的男性的合法刑罚。另外,鞭刑也是感化院或监狱中的惩罚手段和纪律措施。 在新加坡的许多中小学,有严重不良行为的男性青少年会被校方鞭打,但程度相对更为温和。 许多家长也会使用藤条(比司法鞭刑使用的鞭子细小许多)或其它器具惩戒子女。新加坡法律并未禁止对子女体罚的行为。
新加坡法律一共有超过40种不同的罪行都适用鞭刑,其中包括:劫持人质/绑架、暴力抢劫、团伙抢劫并导致受害者丧命、造成严重身体伤害、非法吸食毒品、破坏公物(包括涂鸦、喷漆、标记或刻印于任何公共或私人财物)、骚乱、性侵犯(非礼)、非法拥有武器、非法拥有腐蚀性或爆裂性物品、在公共场所携带攻击性武器等等。鞭刑对以下罪行是强制性的:强奸、非法走私或贩卖毒品、非法贷款(协助债主骚扰债务人也有可能会被判鞭刑),[以及签证过期非法滞留超过90天。 虽然多数适用鞭刑的罪行是源自英国刑法的,但《破坏公物法》是新加坡在1966年新添的一项法案。
执行鞭刑的行刑官:
执行鞭刑的行刑官一般上都体格健硕,身材魁梧高大,有些甚至是武学高手。他们通过一番精挑细选后,还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特别培训才能被认可。他们用沙袋、假人或香蕉树练习鞭打的技巧,非常讲究力量、精确度、协调性和鞭打的动作,目的是要造成肉体上最大的痛苦和最低的伤害。
刑鞭:
刑鞭是由藤制成(不是皮革或竹),[29]因此俗称‘藤条’。法律对藤鞭的尺寸与大小有详细规定:用于成年男性的藤鞭长度大约是1.2米,直径不超过1.27厘米粗厚。与军事和学校体罚使用的藤条相比,司法/监狱鞭刑使用的藤鞭比前者粗两倍。[28] 行刑前,藤鞭前三分之一的部分浸在水中,使它更加柔韧和具有弹性,不容易折断,不会在伤口留下碎片。新加坡监狱署否认在行刑前将藤鞭浸在盐水中,但确认会对藤鞭进行消毒抗菌剂处理,以避免犯人受到感染。
行刑过程:
鞭刑总是伴随监禁,从不单独判罚。行刑地点是监狱里一间特别指定的‘鞭刑室’。行刑时,外人不得在场,监狱的最高长官和医生必须在场监督整个过程。根据一些前囚犯说,犯人在鞭刑室外蹲成一排等候时,有时会见到排在前面的犯人受刑,因此增加了恐惧感。犯人排队的顺序取决于他们各自的鞭刑数量,从最大的数量开始。
由于行刑官,都是身材魁梧的壮汉,以时速160公里的速度,挥动鞭条,被行刑者,往往承受很大的伤痛,很多人都皮开肉绽,最可恶的鞭条还加了盐水。所以此类肉刑一直为人所诟病。
资料出处:·维基百科
美国18岁的一个罪犯,受新加坡司法部门的惩罚,承受鞭刑,这件事,国际舆论哗然,引起轩然大波。
我们知道,在我们国家的封建社会,鞭刑由来已久,其实就是把罪犯的裤子扒掉,然后用皮鞭抽打。这种狠毒的惩罚制度,伴随着封建社会的灭亡,已经消失在我国历史进程中。但是,1994年,新加坡的一则鞭打美国少年迈克尔·费伊的新闻不胫而走,立马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二十一世纪,竟然还有这种惨无人道的刑罚制度,让各国记者大跌眼镜。
鞭刑是新加坡政府,为了杜绝越来越多的刑事犯罪而专门设立的,理由很简单,新加坡是发达国家,监狱生活比我们好多了,有些刑事罪犯不把蹲监狱当回事,才出此下策
鞭刑适用的范围:抢劫、强奸、贩毒、斗殴等等,具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刑事犯罪。
1994年,美国少年迈克尔·费伊被新加坡司法部门执行鞭刑,他的犯罪行为是涂鸦基础设施和汽车,被执行6鞭并监禁4个月。
说起这个孩子,是个十足的叛逆少年,到了美国还好,但是到新加坡还我行我素,被当时的司法部门拘禁执行。
当局是这样解释的,新加坡是发达国家,不允许犯罪,而罪犯到了监狱之后,因为条件比较好,就把监狱当作享福的地方,因此,用鞭刑这种方法达到震慑罪犯的目的。
鞭刑是一种用皮鞭鞭打罪犯屁股的惩罚措施,但是,一般人是受不了的,就和中国的刽子手一样,是有专门执行的人执行的
鞭刑:用皮鞭对罪犯救星抽打,而执行的人一般是专门授权的人,他们基本上都是力大无穷的别国人,而一般受罚的大汉受不过3鞭就已经虚脱了。
执行鞭子的人在执行下来也是非常的累,他们每次都是把胳膊轮圆,然后用全身的力气抽下去,小雪想想就觉得瘆得慌,更别提这种鞭子挨到自己的屁股上了。
美国总统克林顿多次向新加坡当局交涉,希望取消这种反人类的刑罚,而当时的新加坡总统看了美国的面子上,把6鞭改成了4鞭,草草收场
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通过驻新加坡大使馆,向新加坡当局表示抗议,希望能够免除迈克尔·费伊的鞭刑之刑,而新加坡总统在回应中。
说道:看在总统的份上少2鞭子,但必须执行4鞭,让他长长教训。
可能没有人知道克林顿的心理面积了,最后,可怜的少年也没有逃过鞭刑之罚。
文/小雪历史微鉴,古事新说,快意江湖!欢迎大家留言讨论,喜欢的点点关注。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